开发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说明
各位家长、同学: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范围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为在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且不计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的10%比例内。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相关证明资料;
(四)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认定;
(五)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七)外来务工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帮扶手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认定;
(九)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和认定一次。认定结果作为幼儿园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幼儿园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困难学生书面申请。申请人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报《助学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认定规定提供佐证材料。
(三)初审。各幼儿园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根据提交的材料审核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四)复审。幼儿园责任部门组织教师代表对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家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报园长室审核批准并签字确认。
(五)公示。幼儿园对所有经复核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幼儿园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申请表、汇总表、佐证资料及评审、公示情况报区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新学年开学后对受资助学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家庭已经脱贫的;
(二)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休学的。
(四)家庭拥有享受型私家车的。
南通市xxxxxx学校
2018年11月15日
回 执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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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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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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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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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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