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努力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家长的优势和作用,共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特成立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热情,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的热心,以及相对丰富的家教经验和较为突出的建言能力。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班主任推荐,学校综合考量,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后确认,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由1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长一名(该职由学校指定本校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分发、保管相关资料)。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每两年为一届。学生毕业离校后,相关家长委员会成员自然卸任,并由学校提议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七条 有咨询学校工作、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有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督促教职工为人师表的权利。 第九条 有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向学校提出各种合理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条 有主动收集其他家长或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反映并向学校及时反馈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有配合学校向社会如实做好说明、解释、宣传工作以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和联系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会。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切磋经验。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与学校的联系电话:83597941(校长室),85936766(政教处);邮箱:txhxz@163.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由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