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湖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天星湖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 4、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切实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做到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有效管理网络。 第六条: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天星湖中学中学校长担任,副校长由学校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担任,主任由学校政教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团委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年级组长和家长代表担任,任课教师由学校相关教师组成,设秘书组负责日常事务。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级家长推选责任心强,关心学校工作,有威望有能力的家长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1、家长学校组织机构是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研究家长学校整体工作内容,并提出切实的工作目标。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4、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总结。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参与学校管理,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 2、积极宣传学校有关重要的举措或决定,支持学校开展全面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教学形式 1、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主题教育与竞赛活动相结合 5、规范与灵活相结合 第十一条:教学内容 1、使用学校自编和摘编教材。 2、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 3、保证每学期面授的次数至少1—2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十二条:学员考勤 1、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2、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三条:师资队伍 1、学校将精心挑选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相当教学经验,并热心于教育研究的学校中层干部和教师担任家长学校的老师。 2、邀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 2、“优秀家长”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热心教育,关心教育,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3)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作出一定努力及贡献。 (4)教育子女效果好,家庭教育成效显著。 第十五条:学员守则 2、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家长学校各项制度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有关内容。 3、关心教育,支持学校,以身作则,为子女作好表率。 4、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五章 信息反馈 1、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反馈,如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举办讲座、听课、家访等。 2、设立校长信箱和学校热线电话或家校网络以及家长学校开放日等。 3、收集家长意见、建议等,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如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开辟家校专栏,积极宣传有关典型事迹及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