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通市东方中学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东方中学   发布者:kygssysj   发布时间:2012-9-14   阅读:2459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火灾、中毒、传染病、政治性突发事件等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地维护校园秩序,以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学习及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注意抓苗头,抓早、抓小,不使事态扩大,力争消灭在萌芽状态。    

2、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影响学校的安定,就要追究闹事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后果严重要给予行政处分。  

二、.组织机构

1、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羌松延(15335059199)

副组长:姚  敏(15335058808)     

成  员:顾建兵(15335058885)、阚云光(15335058728)

陈黎明(15335058966)、朱毓忠(15335058097)

各年级组长  

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国保、治安、安全、消防、交通等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协调,有权决定人员、资金、物资的临时调配、处置。  

(1)负责涉及全校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抢险、救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实施,以及校内外的协调联系、善后处理等。

(2)负责指挥、协调在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的组织,安排抢救人员实施抢险救治工作。宣布现场保护等决定,确定宣传口径和政策。

(3)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情况,并提出控制和解决事态的方案和办法,确定强行带离现场的对象,疏散围观人员,努力将事件制止和解决在校园内部。  

(4)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封闭突发事件现场的主要交通要道,劝散围观人员,制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事件现场。  

(5)必要时取得公安机关的帮助,组织力量保护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止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乘机破坏。保护好校内广播站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这些要害部位被非法侵占使用。  

(6)作好正常或秘密取证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刑侦、国保、安全等机关,做好掌握重点可疑人物和骨干分子动向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事件动向,保护好在场的学校和上级领导的安全。

(7)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情报的收集,根据总指挥或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在群体性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态情况。    

(8)组织医务人员做好现场救护和与市急救中心联系紧急救护等工作。协调政教处组织各教学楼、宿舍楼更值人员和门卫,保护楼内设施和财物不受侵犯。

三、预防与预警  

1、高度重视校园和周边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把遏制和杜绝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稳定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抓紧抓实。  

2、定期、全面分析学校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排查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以及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并根据事态发展和政府有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措施,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3、加强对学生和教工进行道德、理想、法制教育,人身财产安全、治安防范和社会稳定教育,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工作干部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生活、思想和学习情况,针对某些不安定因素,及时向上级反馈,早发现、早解决。  

4、加强对教学、行政、后勤及治安工作的管理,防止由于管理不善而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对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掌握政策,及时解决。要认真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学生伙食管理,合理稳定主副食价格,搞好饭菜质量,认真解决特困生的吃饭、学习和其它生活问题。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生产、生活和教学、科研的安全管理,切实预防突发事件尤其是恶性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要按上述预案迅速妥善处理。  

5、加强信息情报反馈工作。密切注意并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党务、行政、后勤、保卫系统的信息动态网络作用,教育和鼓励党政干部、教师深入到学生中去广交朋友,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  

6、加强防火和人身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领导,避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7、坚持值班值宿制度。在敏感时期一定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规定时间内的汇报请示制度。对发生问题的场所和部位加强巡逻守护,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由校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同意后,执行应急结束的决定。

四、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急结束后,要成立事件临时调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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