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及审批表
南通市东方中学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零星维修管理,本着事先审批,归口把关,扎口管理的原则,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益控制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1、“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报修部门以处室为单位,首先填写“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单”,由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签署意见;
2 总务处凭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维修单,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双人或双人以上),对部门所报维修项目进行维修方案确定、工程量编制、耗材数量、价格核定(综合参照当月造价信息指导价和市场价)等,核定总价后,一次性包定全部费用,最终形成“维修工程项目审批单”中的“核定金额;
3 、总务处将核定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单”报经分管校长依据本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在规定的学校可审批额度(超过学较可审批额度的项目,按规定由事业局和财政局审批)后由总务处在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监督下进行实施;
4、单件项目由总务处指定专人对照方案要求全程质量跟踪,维修完毕由总务处与报修部门及时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协议或施工合同耍求时,方可在验收栏内签字;
5、施工队凭“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单”、正式税票,在竣工之月内进行结算,逾期不得受理,一切损失自负。
南通市东方中学
二0一一年八月
南通市东方中学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批单
项目名称: 编号:
实 施 工 作 内 容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核定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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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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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校长(签字):
分管校长(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核定人员(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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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单一式三份,总务处、会计室、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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