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管理细则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管理细则
(2012年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保证我校校本课程正常有序开设,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特修订《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本课程的申报与遴选
1.成立校本课程开发委员会(简称课委会),负责学校校本课程规划与审定,发布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2.课委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师生比为2:1。
3.校本课程的申报、遴选、发布和开设需经课委会审定,并获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4.申请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需在课委会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附课程说明和课程方案。
(二)校本课程的发布与开设
1.课委会根据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教师及其提供的课程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立开设科目和开设时间。
2.课委会公布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科目及教师名单,并组织课程展示,供学生询问和选择。
3.学生根据公布的课程科目与教师名单自愿选择任选类校本课程,填报意向表。
4.学生任选校本课程中2-3门,并依序填报志愿。
5.教务处负责正式确立开课科目和任课教师,组成教学班,并向课委会备案。
6.每门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60人,教务处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务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三)校本课程的日常考核与评估
1.校本课程的日常考核与评估,由教务处负责。
2.学生校本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平时上课采用学习评价卡。
3.教务处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奖励和征处办法
1.凡在国家、省、市级各类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学生学校均给予表扬和奖励。
2.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课时的80%者成绩考查不合格。
3.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校本课程教学评比,对教学成绩突出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