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实施评价方案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实施评价方案
(2012修订版)
按照国家三级课程管理要求,学校新修订了《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规划》。学校为确保规划能够按计划实施,特修订本评价方案。
一、 评价方案的指导思想:
保证校本课程按计划得以落实,对学校在校本课程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使学校在校本课程实施方面加以改进、完善。
二、 评价方案的制定原则:
1.体现校本课程改革的原则
校本课程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正是反映了这种教育价值取向转变的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规定:为增强课程的适合性,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评价侧重于三级课程在课程实施方案中是否有所体现,实施中是否能够开全、开足。
2.评价校本课程实施中主体的多元性:
校本课程的评价主体至少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人员:学校管理者、任课教师、学生及家长。
3.评价校本课程实施中主体的互动性:
如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描述性、激励性评价,学校不以评比为目的,而以研究或促进为目的的评价等等。
4.评价校本课程内容的多元性:
学习成绩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要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以及身体、心理素质、学习潜能、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
5.评价校本课程过程的动态性
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评价,使学生逐渐感悟自身的发展,增强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的愿望。
三、 评价的内容:
1.对课程设置的评价
学校根据校本课程在实施中的具体情况,评价校本课程实施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教师和学生活动是否充分;评价校本课程内容的设置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是否能够真正体现学生的自愿选择,是否能够体现教师的专长;课程在实施中能否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
2.对校本课程实施过程的评价
学校负责校本课程开发、审议、实施、评价的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校本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认真加以落实,保证校本课程能够按课程的设置计划加以实施。
3.对校本课程实施措施的评价
校本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并采取得力的措施。学校优先满足校本课程在实施中教师学习、培训以及资源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