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区高考送考备忘录

文章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2016年南通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


2016年南通市区高考送考工作

备忘录

 

今年市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共有3947名,比去年减少379人。其中报考普通类考生3576人,体育类考生16人,艺术类考生210人,体育艺术兼报普通类145人。

今年市区高考设南通中学、南通一中、田家炳中学3个考点,共计137个考场,田家炳中学考点10日上午另行安排藏语文考试3个考场。

一、建立送考领导组

各校要建立以校长(设考点学校可安排副校长)为组长的送考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高考前和考试期间的应考指导、考风考纪教育、交通运输、食宿等各类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子,落实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确保高考顺利实施。

二、送考管理

各学校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安排好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重点要做好考生的人身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考生接送车辆必须是检验合格的客运车辆。对集中组织考生食宿的学校,必须主动配合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对考生集中食宿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各学校必须加强对考试期间送考工作的管理,做到有校领导带队送考。“送考证”要按编号登记发放、回收,送考人员凭证进入考点。要选派好送考教师,建立走读生联系网络,确保准时参考。考试期间做好考生非考试用品的保管工作。对在考点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主动、积极地配合考点学校妥善处理,做到不推诿、不纠缠,不利用考生或家长扩大事端,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考前指导

1.各学校应对考生加强考前指导,熟悉考试流程和方法。

2.组织考生认真学习《考生守则》,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主要有“只准携带无封套橡皮”、“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和“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要求。

3.组织每位考生仔细阅读并理解《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特别提醒在填涂选择题时,须涂满、涂黑,在作图时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加粗、加黑,不要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描黑。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训练,使考生熟悉和掌握考试规则。通过网上评卷答题卡的模拟考试答题和英语听力模拟考试,使考生掌握答题要求和听力考试的程序。

4.学校应按时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相应内容,如有差错及时更换。提醒考生注意,准考证上有两个号码,一个是准考证号(13位数),一个是考生号(14位数);考试时在试卷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均填写考证号(与条形码一致),不用填考生号。

  5.各校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登记、管理工作,于6月3日前将《2016年高考需要特别关注的考生信息汇总表》报招办。对走读生应建立考试期间紧急联系机制,确保考生考试顺利。

6.考试前一天(6日下午4:00),要组织考生熟悉考点环境以及自己所在的考场和座位。试座结束前,考生对广播试听、考试桌椅等提出的合理要求,考点要及时进行整改。各校要与考点一起统计考生缺考情况,查明原因,并报告招办,以便及时掌握特殊情况。试座期间要组织部分送考学校领队和高三英语教师参加考点的英语听力试听验收工作,各有关学校最迟于6月5日将名单报考点和市招办,通中考点参加听力验收的有一中、通大附中、天星湖,一中考点参加听力验收的有通中、田家炳中学,田家炳中学考点参加听力验收的有二中、小海。各校领队和英语教师名单于6月5日前报考点和市招办。

7.特别要告知考生:①考试时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②只能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小刀、直尺、圆规、三角板、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对物品摆放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有关试卷、答题卡格式的说明

语文、数学科目

语文、数学科目试题卷分试卷Ⅰ、试卷Ⅱ,答案分别作答在答题卡Ⅰ、答题卡Ⅱ上,答题卡均不分A、B卡。其中:

语文的卷Ⅰ、卷Ⅱ有选择题和非选择题,语文卷I的选择题为机器阅卷,卷II选择题为人工阅卷。选择题设计与以往一样分布在各大题中。

语文作文题对错别字仍和去年一样要扣分。

数学的卷Ⅰ、卷Ⅱ均为非选择题,数学卷仍有红色暗线格,以便考生按线做答,否则,可能答不下。

特别提醒:数学答题卡Ⅰ、答题卡Ⅱ均为A3大小。

英语及选测科目

英语及选测科目试题卷不分卷Ⅰ、卷Ⅱ,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部分。答案全部作答在答题卡上,答题卡分A、B卡。

关于选做题

今年,仍有科目含有选做题。所有选做均按照按题数留空,题型大概有这样几种,即“二选一”、“三选二”、“四选二”等。考生必须按照试题的要求,选定规定的题数并在答题卡对应的位置作答。另外,今年选做题不需要再填涂对应方框了,由计算机自动识别。

同时提醒考生关于选做题目的评判规则:

①二选一:包括A、B两小题,请选定其中一题,并在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若两题都做,则按A题评分。

②三选二:包括A、B、C三小题,请选定其中两题,并在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若三题都做,则按A、B两题评分。

③四选二:包括A、B、C、D四小题,请选定其中两题,并在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若多做,则按作答的前两题评分。

提醒考生:考生作答选做题时,如果选错了题目,请在选错作答区域加框后叉去,如×。然后在拟选题目的作答区域作答。

9.考试前、考试期间各校应及时了解考生思想动态,预防考生因考前紧张或考试失常而出现意外。

10.各学校须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告知考生如果未被录取必须主动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填报、确认相应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逾期不填报、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此引起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各学校须将考后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等汇总为一份《给考生一封公开信》,要求考生认真阅读签字后,学校将回执收齐后交招办保存半年备查

四、考风考纪教育

1.各校要再次进行考试诚信教育,重温报名时考生签定的考试诚信承诺书内容。组织观看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各中学务必在考前,结合准考证发放,组织全体考生观看。

主体认同:高考相关的主体是诚信体系建设深化的关键。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等人员以及社会各届对诚信这一品质的高度认同,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愿意以诚信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付诸实践。

营造氛围:舆论导向是诚信体系建设深化的重要条件。加大诚信的宣传力度,形成与诚信体系紧密结合的相关制度,学校内部和外部要形成一个以诚信学习、诚信从教、诚信管理为荣的良好氛围

富于实践: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研究,是诚信体系建设深化的保障。各学校要通过专题讲座、家长会、班会,校园标语、黑版报,考生宣誓、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来丰富诚信体系构建的实践活动。

2.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33号令)相关条款和《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试作弊入刑条款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是实施后,第一次国考——研考已经有被抓获的案例。管制和拘役都属于刑事犯罪,一旦判刑,留有终身污点。

3.今年全省继续实施考生进场时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各校在考前要对考生进行宣传,在高考中使用金属探测器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是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的一项举措,既有利于提醒考生防止携带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切实保护考生合法利益,又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倡导诚信考试观念,严肃考风考纪,推进我省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今年我市还将对在进考场时被查获的考生进行统计,以考核各送考学校的送考工作。

4.各学校要通知考生,考试期间不得穿戴校服等有统一标记的衣裤,同一学校考生不得使用一样的毛巾、文具袋等物品。

5.提前答题和考试时间结束后答题的即为违纪,不存在提醒考生一次的规定。

6.考风考纪专用举报电话:83549308,其他电话概不收理。对故意扰乱考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考试流程

1.6月6日下午16:00 考生进行试坐。

2.考前4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前移10分钟)开始进入考点,但须停留的警戒线外。

3.考前25分钟(语文和外语为考前30分钟)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考场门外的物品摆放处,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自觉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进场后将两证放在课桌标签旁,以便监考进行核对。

4.考前15分钟,待答题卡到手后,检查答题卡类型和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更换,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与监考粘贴的条形码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提出。如考生已填写姓名等后发现AB卡不符,则不再调换答题卡,不影响考试和评分。

5.考前5分钟,待试卷到手后,检查试卷科目、印刷质量、页数等,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更换。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6.听到开考信号,开始答题,注意答题规范。

7.考试中途,如有试题印刷不清等,可以先举手,待监考同意后提问。

8.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外语科增加前30分钟),根据监考员提示加快答题速度,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试终了前15分钟内考生停止交卷提前交卷考生在考点指定区域休息,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点。

10.语文或数学附加题延长30分钟。

附加题在卷一考试结束前5分钟下发,卷一考试结束,停止在卡一上答题,同时开始作答附加题。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按答题卡在上,依次是试卷、草稿纸顺序整齐平放在考桌上。

12.待监考宣布退场后,起立,依次退场。

六、考后有关事项

1.考生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执行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08号]文件规定。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执行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招委[2004]22号)文件规定。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建立,保管。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调档手续。

2.6月12-16日各校组织考生进行模拟网上志愿填报志愿咨询会6月26日在通大新校区、通知成绩预计在26日,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6日至7月30日。

今年,各阶段、各批次填报志愿由考生使用口令卡网上填报,均不再到学校或招办确认。各阶段填报时间为截止日17:00,征求志愿为截止日15:00。

今年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第一阶段与去年一致

3.军事、公安、司法体能测试和面试。

今年,根据军队今年,根据军队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军事院校招生或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面试、军检工作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的身体素质、报考意向,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政审、心检和面试、军检。公安院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安排总体未变,请各校提前做好宣传和安排。

根据往年情况,各校可将军检政审表提前下发考生,考生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核,等成绩公布后,学校汇总符合要求的考生材料报市招办

(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给考生的一封信》

2.《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

3.《考生守则》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针对考生)》

  5.《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6.江苏省军校生、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7.2016年高考需要特别关注的考生信息汇总表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6-5-26


附件1:          给高考学生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考生:

  你们好!

    现将领取《准考证》及填报志愿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签名。请你在领取《准考证》时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选测科目等内容,如没有差错,请你在本通知回执栏中签字。

二、今年全省仍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请考生不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等,自觉接受检查,积极协助和配合。考试期间衣着、衣袋内物品不能含有金属物。

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咨询会及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1、高校招生咨询会:6月26日在通大新校区举行。

2、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7月2日,填报本一、本二和提前录取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1小批次和自主招生等志愿于6月27-29日填报。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6—30日,填报民本及高职志愿。请你及时网上填报。

3、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请见《准考证》背面,凡上一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网上填报

为了做好填报志愿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记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使用口令卡进行志愿填报,如因口令卡遗失等原因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符合报考军校、公安类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成绩单自行到省指定地点心检、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等。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心想事成!

 

                             南通市   中学

2016年6月 

 

 

 

 [各校复制,下发《准考证》时组织考生签字,并将回执收齐后于高考前交招办]

 

考生回执

南通市   中学:

   高考《准考证》我已收到,经复核,没有差错。本人将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忠实履行诚信考试承诺,公平竞争,接受祖国挑选。

   今年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有关事项我已知悉,如届时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因口令卡遗失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负责。

考生号:16320601      考生签名:           

2016年6月   日

附件2:     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作答须知

 

一、各科的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外语选考日、俄、德、法、西班牙语等语种的考生用专门的答题纸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题无效。

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所得A、B卡类型(语文答题卡Ⅰ、Ⅱ和数学答题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并仔细查看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以及A、B卡错发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如无上述问题,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三、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条形码粘贴区域。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四、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按填涂示例将答题卡上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五、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六、作答选做题时,必须按试卷要求选择规定数量的题数、并在相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如考生实际作答题数超过规定的作答题数,则按作答题目的顺序依次判分,直至规定题数满为止(如:某一科目规定考生选做题为“四选二”,而考生作答了A、B、C、D全部题目,则按A、B两题判分,C、D不予评判)。

七、作图时,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八、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亦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九、上述条款适用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科目(日、俄、德、法、西班牙语考试科目除外)。

 

 

 

附件3:

考  生  守  则

 

一、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得答题卡A、B卡类型(语文答题卡Ⅰ、Ⅱ和数学答题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七、考生考前25分钟(语文、外语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起)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十二、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高校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参考。

 


附件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针对考生部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015年11月1日已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考试舞弊罪”,在高考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将来都是要判刑入罪的: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5: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一、每个考场配备1把金属探测器。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调试工作。在考生进场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每个考场要在考前20分钟(语文、外语科目为30分钟)时间内完成对30名考生的检查。

三、考生进场时,一名监考员负责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维持考场秩序,并看管试卷;另一名监考员负责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场考生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提醒考生须对号入座。

四、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检查时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

(二)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直至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对号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监考员应立即按《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三)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五、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后,须直接入座。如在考前或考试中因特殊原因经同意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如系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必须将金属探测器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对考生进行检查)。

六、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研究处理。                                            

七、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八、金属探测器检查区域示意图

 

金属探测器检查区域示意图

 

监考员甲           监考员乙

 

 

 

 

 

 

 

 

 

备注:监考员甲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负责检查。

本使用规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6:

江苏省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政治考核表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曾 用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近期个人1寸

彩色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出身

 

 

毕业中学

 

 

籍  贯

 

 

家庭住址

 

 

是否为现役军人子女或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

 

 

考  生  基  本  情  况

 

 

本人简历

及证明人

 

 

 

家庭主要

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在校期间

担任何职

务及奖惩

情  况

 

 

 

 

考生在中学学习

期间主要表现及

学校考核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常住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考核

意见

 

 

 

 

 

 

考核人员签名: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

武装部政治考核

结论

 

 

 

 

 

 

考核组组长签名: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军检。

2、此表装入考生档案。

 

2016年高考需要特别关注的考生信息汇总表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报名点

关爱原因

所在考点

所在
考场

班主任

家长

姓名

手机

姓名

手机

 

 

 

 

 

 

 

 

 

 

 

 

 

 

 

 

 

 

 

 

 

 

 

 

 

 

 

 

 

 

 

 

 

 

 

 

 

 

 

 

 

 

 

 

 

 

 

 

 

 

 

 

 

 

 

 

 

 

 

 

 

 

 

 

 

 

 

 

 

 

 

 

 

 

 

 

 

 

 

 

 

 

 

 

 

 

 

 

 

 

 

 

 

 

 

 

 

 

 

 

 

 

 

 

 

 

 

 

 

 

 

 

 

 

 

 

 

 

 

 

以上考生,请所在考点在不影响总体工作的情况下,予以重点关注,尽可能提供人本化贴心服务,做好隐性的应对防范措施。要将名单告知考生所在考场的监考教师(因每场监考老师变换,请注意私下提醒和个别告知,不要在考务会上公开公布)。此举目的是让监考教师在心理上有提前量,注意观察异常苗头,避免刺激考生,防患未然,从而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做到应对有策。如果发生异常情况立即联系巡考给予及时处理。如果考生正常参加考试,请勿施加额外的关注和干扰。
特别提醒:务请考点和监考注意保护考生隐私,此信息一律不得对外以任何形式传播或公开,所有防范处置必须以不影响考生情绪和正常考试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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