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湖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2016年)
一、评选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按班级5%人数评选
三、评比方法和程序
学生提名、民主评定、校长室审批
四、评比条件
1.坚决拥护、忠实执行并热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同党中央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作风正派,克己奉公,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光明正大,诚实谦虚,富有协作精神。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有强烈的荣誉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学校、班级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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