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
南通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
(适用货物类协议供货、询价采购)
供方: 采购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签订时间: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 政府询价 方式,确定供方为需方的供货商。
二、采购清单:(可另附页)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供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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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国家有统一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的,执行厂家标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或询价表中有关条款执行。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
五、需方验收前,货物损耗、运费等由 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八、安装调试: 。
九、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
十一、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交付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期供货,供方付给需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 )。需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
2、供方低于合同配置、技术标准供货,供方负有下列第 种责任:
(1)供方恢复合同规定的配置、技术标准(或不低于原配置、原标准),遇价格下降的,供方退还差价;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同时供方付给需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需方退货,同时,供方付给需方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按期服务、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或不兑现服务承诺,供方返还向需方收取的服务费,并付给需方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4、需方除供方低于合同配置、技术标准供货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要求退货或不接受货物的,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及解决纠纷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当地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经见证后生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财监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
供方 |
需方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