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6) 82 号 签发人:邵平
关于同意设立“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以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等之规定,组织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评估。经审核验收,认为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符合办学要求,同意正式设立,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业余办学,办学内容为英语、书法、绘画、阅读、舞蹈、计算机、师资等培训。
二、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开发区常青路星通花园29幢101-2室。举办者:南通市英普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校长):李玉娇。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6016ZX00121。
三、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制度,不断改善教育设施设备,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办出特色、办出声誉。
四、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公安、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五、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本局备案。
六、南通开发区英普教育培训中心如修改章程应报我局备案;如停办,应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点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本局核准;如联合办学,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联合或授权等方面的办学协议书、委托书、资质等有关材料,并经本局批准。
此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