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通委人才办〔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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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226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00名左右(推荐名额件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
2、资格审核和初审。各县(市)区人才办负责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市有关牵头部门组负责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报市人才办。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市有关牵头部门推荐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办。
4、审议报批。市委人才办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会商,确定培养对象建议人选,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才办、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第五期“226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226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226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226工程”。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牵头部门关于第五期“226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县(市)区、市各牵头部门分别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和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于2016年11月5日前报市人才办;请各县(市)区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汤新明、雷桂军,联系电话:85098539,邮箱:ntswrcb@163.com
附件:
1.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2.市第五期“226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3.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4.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
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地区 (部门) |
推荐名额 |
地区 (部门) |
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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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次 |
二层次 |
三层次 |
一层次 |
二层次 |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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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 |
4 |
20 |
40 |
政法系统 |
1 |
6 |
10 |
如皋市 |
4 |
20 |
40 |
国资系统 |
1 |
6 |
10 |
如东县 |
4 |
20 |
40 |
农水系统 |
3 |
20 |
50 |
海门市 |
4 |
20 |
40 |
教育系统 |
3 |
20 |
50 |
启东市 |
4 |
20 |
40 |
卫生系统 |
3 |
20 |
50 |
通州区 |
4 |
20 |
40 |
金融系统 |
1 |
6 |
10 |
崇川区 |
4 |
20 |
40 |
交通系统 |
1 |
6 |
10 |
港闸区 |
4 |
20 |
40 |
建设系统 |
1 |
6 |
15 |
开发区 |
4 |
20 |
40 |
在通高校 |
4 |
35 |
55 |
宣传文化系统 |
3 |
20 |
50 |
通大附院 |
3 |
1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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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340 |
700 |
注:请按1:1比例上报,不得超报。
附件2
市第五期“226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宣传文化系统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市委党校、文广新局、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文联、社科联、电视台、电台
2.政法系统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委610办、国安局、司法局
3.国资系统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产控集团、国投公司、沿海集团、城建集团、置业集团、保障房公司、大生集团、粮油集团、盐业公司
4.农水系统
牵头部门:市农委
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洋水产研究所、沿江农科所
5.教育系统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招生办、南通中学、南通一中、通大附中、南通中专、西藏民族中学
6.卫生系统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一院、二院、三院、四院、六院、中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医保中心
7.金融系统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发行、南通农商行、其他驻通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及创投风投等金融机构
8.交通系统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汽运集团、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9.建设系统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工集团、濠河风景管理处、自来水公司
10.在通高校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南通大学、南通理工学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职业大学、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开放大学
上述单位均包含其下属单位,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按属地化申报。
附件3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
推荐材料袋封面
申 请 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申 请 培 养 层次: 归属地区(部门): 材 料 报 送 日 期 : |
附件4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从 事 专 业 :
申 请 培养层次:
归 属 地 区 (部门):
申 请 日 期: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六年
填 报 须 知
1、填写内容须准确无误,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填写“无”。
2、第一~七项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第八项内容由所在单位填写,第九~十项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选拔时填写,第十一项内容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选拔时填写。
3、近五年成果是指2011年以来取得的。
4、所填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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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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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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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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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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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月 |
年 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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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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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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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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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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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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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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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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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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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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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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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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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地区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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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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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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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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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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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简历(从大学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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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学校或工作单位 |
本人身份(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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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选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一)入选国家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国家“千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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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万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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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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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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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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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期333工程 □一层次 □二层次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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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期333工程 □一层次 □二层次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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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期333工程 □一层次 □二层次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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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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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选县级、市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评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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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五年主要论文、著作情况
(一)主要论文、著作目录
主要论文、著作目录按以下方式排列:
论文:作者(按序全部列出)、题目、期刊名称、年份、卷(期)、页。
著作:著者(按序全部列出)、书名、出版社、年份。
(二)在Science、Nature、Cell等国际顶级刊物发表论文情况
刊号及编号 |
题 目 |
年卷 页码 |
发表 时间 |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署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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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及其清单
论文被SCI、EI、SSCI、A&CHCI等收录与引用的次数统计及详细清单。
四、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情况
(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奖励名称 |
奖励 部门 |
奖励 等级 |
本人排名/总人数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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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序号 |
荣誉称号 |
入选时间 |
颁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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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五年主要完成或在研的科研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与 起止时间 |
项目来源 与类别 |
获得资 助金额 |
本人 作用 |
项目进展与成果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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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作用指负责或参加;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已完成且成果已转化应用或正在进行等。
六、近五年专利、成果转化情况
(一)授权国内与国际发明专利情况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国别 |
授权 时间 |
本人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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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转化情况
序号 |
成果名称 |
转化 时间 |
应用或 合作单位 |
产生经济效益 |
本人作用(主要负责或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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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五年主要学术成绩及未来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一)近五年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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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应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领域)、意义、国内外概况、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最终成果形式(包括实物、软件、论文、专著等)及达到的水平等。(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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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九、专家评审意见(1)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此栏用于各县(市)区人才办对申报第一、二层次对象的初评,对第三层次的评审。市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第一、二、三层次对象的初评。
十、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牵头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一、专家评审意见(2)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此栏用于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县(市)区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和市有关牵头部门推荐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的选拔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需明确培养层次)。
十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地区(部门)(盖章)
序 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从事专业 |
专业大类 (必选) |
2011年以来主要学术、科研成果(350字以内) |
手机号 |
电子 邮箱 |
推荐“226工程”层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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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科技奖励 1、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1; 2、2012年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2。 二、主持科研项目 1、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三、发表论文及著作 1、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Cell)发表论文3篇; 2、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0篇、EI收录论文10篇; 3、出版专著1部。 四、授权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10件(第一发明人8件),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件(第一发明人8件)、外观设计专利10件(第一发明人8件)。 五、获人才及荣誉称号 1、2012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2013年江苏省“双创人才”; 3、2014年南通市“江海英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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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大类(必选),共八类:①海工装备及纺织、机械制造类;②化工环保及新材料、新能源类;③电子信息软件类;④医药卫生类;⑤农业畜牧类;⑥文化社科类;⑦教育类;⑧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