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吴冬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察局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监察室,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纪委: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问题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320开始,至20175月底结束。

二、治理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治理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11月以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含会计证、律师证、执业药师证等从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及获取挂证报酬的行为。

四、治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7410日前,凡存在挂证、挂证取酬问题的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登记表》),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二),自行从挂靠单位迁出本人职称、职业资格,主动将20131月至今挂靠所得上缴本人编制所在单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报本地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未设纪检监察组织的,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

(二)汇总上报。2017415日前,各县(市、区)纪委、市级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或办公室汇总本单位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三),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报送地点:市行政中心1728办公室,联系电话:85215282)。

(三)核实查处。2017520日前,市、县两级纪委分别会同职能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登记,拒不整改清退,甚至顶风违纪的相关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上缴不当所得。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四)督查通报。20175月底前,市纪委组织督查组对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党委(党组)书记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广泛宣传教育。此次治理对如实登记、自查自纠、主动取消挂证并上缴不当所得的人员,原则上免于处理。对隐瞒不报、拒不整改上缴挂证所得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讲明政策和纪律要求,引导相关人员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三)开展督查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本地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迟缓、力度不大,或漏报、瞒报人员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提醒约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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