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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点击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7年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充实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5月至19995月期间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本科学历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限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户籍或生源的20162017届毕业生(户籍落户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延缓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聘用);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5109005121600

4.资格审查时间:20175109005131600

5.缴费确认时间: 20175109:00514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6.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正面二寸(34*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2)应聘人员只能根据岗位代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前可修改电子照片信息)。

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n)予以公告。已报名但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知,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改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改报名时间:201751709001400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52109005231700登陆南通开发区教育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 -83596082

三、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和专业知识(约占80%)。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开发区教育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比例的按实确定。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017年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大专学历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大专学历的应聘人员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开发区教育网公布)。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形式和内容:面试的形式为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的于面试当日进行技能测试,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为:(1)音乐岗位:声乐、舞蹈、即兴伴奏、音乐特长展示等;(2)美术岗位:人物速写、水粉静物、书法、美术特长展示等;(3)体育岗位:排球、篮球、田径、体育特长展示等;(4)信息技术:电脑操作、故障诊断和修复。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得分高者),并在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布。体检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时,均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审批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由招聘单位在2017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因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办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外其他各阶段均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3-85923216(南通开发区纪委)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3596082(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0513-85923260(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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