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法〔20179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总体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和教职工法治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学法用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培养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意义,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各项教育工作中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构成,重点加强对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不断打牢法律知识基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切实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四)深入学习与教育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两聚一高”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认真学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水平。

(五)深入学习廉政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实践。坚持学法用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熟练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依法治教改革试点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三、健全学法用法制度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2,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基本法治观念。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做学法表率

(二)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拓宽学法渠道,通过集中宣讲、个人自学、学法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学法活动,确保干部和教职工每年参加学法活动不少于2场。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课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

(三)实施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机关干部、校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任职和教职工入职的培训考核内容,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四)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教育发展、社会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五)严格依法履职制度。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作为履职尽责的最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六)落实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活动,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每年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参与法律知识考试,对参考比例低于95%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将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创建等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学法用法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把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落实。把学法用法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整合利用各类法治教育资源,为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细化制度措施。将学法用法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机关(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设计,探索载体路径。坚持需求导向,体现不同岗位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构建法治教育、法治管理、法治监督“三位一体”的学法用法机制,把法治教育渗透于工作决策、工作实施、工作监督全过程,推动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三)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学法形式创新,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演讲、漫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营造崇德尚法的良好氛围。探索“互联网+法治教育”,利用教育网、校园网建设网上法律学校、网上学法课堂,依托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手机定期推送学法内容,开展授课式、宣讲式、引导式、互动式、案例式法治教育。

(四)注重典型示范。开展法治教育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创建,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增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争做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教育局

2017523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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