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初一新生报到须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通市东方中学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通开发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特发布《南通市东方中学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

2.城区建设所致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1)拆迁户,原则上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2)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4.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分配的,须出具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的无房证明。

5.期房(尚未领取房产证) 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本地适龄学生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属于我区户籍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于711日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书到开发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审核小升初材料,由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根据审定的材料安排就读学校,并下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办理注册手续。

(三)东方中学施教区范围:

以新开街道和中兴街道行政区域为准。

(四)时间安排:

722-23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招生咨询电话:    85986969   85986901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359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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