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耿建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1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市教育局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保局,各县(市、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省市纪委、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

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严禁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等行为要重点查办。

二、工作安排

 整治时间为20176月至20181月底,分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7715日前)

1.学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要迅速布置本次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自查自纠。教师利用双休日、寒暑假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的,需向学校报备。学校要通过教师个人自查、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社会有关方面帮查等多种形式,周密排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715日前,在全体在职教师自查自纠、个人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加盖学校公章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二)集中治理(2017716日~201712月底)

1. 建立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设立有偿补课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在教育网、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等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整治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098830;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投诉举报电话:85098832。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2. 重点督查。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检查组,重点核实查处群众举报问题;同时,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主要检查学校对本次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及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等。

3. 责任追究。如有检查发现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将加大惩处力度,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由所在学校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2)对违纪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

3)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4)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给予党纪处分。

5)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6)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应报请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       

7)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中小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凡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不力,年内发生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上级查实的,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奖资格,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教育纪检监察组织依据相关问责办法,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总结评价(20181月) 

各地、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并于1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本次整治工作总结。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对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履职留痕,属地管理、逐级管理、逐级查处、逐级问责。 

(二)强化管理

要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问题整治情况列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健全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师德建设校本制度体系。要结合校情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制度和办法,将师德建设纳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教育、宣传、考核、执纪、惩处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南通市教育局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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