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学荣获“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东方中学荣获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

 

2017年11月27日-30日,全国诗教工作会议暨江苏省诗教先进表彰大会在镇江市举行。南通市东方中学获得“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弘扬民族经典,传承东方文化,学校依托“江韵”诗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诗教活动:唱首赞歌给党听、教师节专题朗诵比赛、“我们的节日”吟诵活动……江苏省诗词协会会长凌启鸿高度肯定了东方中学过去在诗教方面的成绩,希望我校在诗教方面再创佳绩,为江苏省的诗教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今后,我校将在赏诗、学诗、写诗、谈诗等方面再接再厉,给学生的青春年华添上诗意的色彩。

 

杨艳霞老师(左一)接受表彰

 

江韵诗社活动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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