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校园保洁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通市东方中学校园保洁服务询价公告

  • 项目概况:南通市东方中学校园保洁服务
  •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新开南路188号)
  • 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
  • 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 工期:合同期内。
  • 单位资质:物业管理合格资质。
  • 资格预审及资料领取。2017年 12月15日上午9 时 30分。

 领取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

 现场查勘,2017年 12月15日上午,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

 联系人:阚云光  电话:15335058728

  • 询价文件共两份,一正一副。询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 22日上午9:30。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
  • 评标办法: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人(有效报价是指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本标的最高限价为 :贰拾万元(一年)
  • 报价要求:
  1. 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踏勘,所有项目、垃圾清理必须考虑在报价中,该费用一次性包死,结算不调整。
  • 付款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17年12月7日

本项目资格审核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企业提供近三年内(指2014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类似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

4、企业提供市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信用档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7、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单位公司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企业提供近两年度(2015年以及2016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9、企业注册地必须是南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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