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团委荣获“2017年江苏省优秀中学共青团组织”荣誉称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通市东方中学团委荣获

2017年江苏省优秀中学共青团组织”荣誉称号

2018年五四青年节期间,从南通团市委传来喜讯,南通市东方中学团委荣获“2017年江苏省优秀中学共青团组织”荣誉称号。

2017年底,由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对全省所有中学、中职共青团组织进行考核评定。接到通知后,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戴继华高度重视,嘱咐校团委要认真组织、全面落实文件要求。

为此,校团委黄杰书记组织全体团委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考核细则、落实材料分工。经半个多月的精心准备,在克服了多年不遇的大雪等极端天气带来的工作不便等困难的情况下,终于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合计打包压缩整理了2.16g电子材料、并制作了90多张ppt资料交给上级团委部门。

后经区团工委推荐,在寒假期间,参加了由共青团南通市委和南通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优秀中学、中职学校团委现场答辩活动。最终,我校以南通大市唯一一所初中学校团委代表身份出线参加了于2月8日—9日在南京举行的2017年度江苏省共青团工作评优现场答辩会。

在省级答辩活动现场前期的精心准备和校党总支的大力支持更坚定了答辩者的信心。在经过规定的7分钟自由陈述之后,由团省委和教育厅联合组成的评审组从校团委组织结构、基础团务、特色工作、经费保障使用等方面一一进行了提问,校团委黄杰书记针对上述内容展开解答。真诚、务实和富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与会评委、领导的一致肯定,最终脱颖而出,成为2017年度南通市唯一一所荣获团省委和教育厅联合表彰的优秀初中学校团委、这也是所有参加答辩的全省51中学组(包括高中)中为数不多的获得优秀中学共青团组织称号的初中学校团委之一,校团委书记、政教处副主任黄杰老师也被授予2017年江苏省中学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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