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教发〔2018〕 11 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管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南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拟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拟设推荐名额25名。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条件每校最多推荐1名,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后推荐2名参加全市评选。各推荐单位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推荐不超过1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推荐方式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园丁奖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充分结合本地师资队伍实际,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校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三)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争作贡献。
各地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须将申报对象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及当地教育部门网站公开展示,同时公布县、市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5098832 、 85098830),切实做到宣传先进事迹与广泛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同步进行,使评选园丁奖的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除符合《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放宽至县级以上表彰;
(二)师德高尚,有良好的道德操守,爱岗敬业,爱生乐教,廉洁从教,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良好的口碑;
(三)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工作量饱满,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具有较高威信,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
对五年前获得过市政府园丁奖,且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突出业绩,为教育事业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继续参评本届园丁奖。
各类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四、推荐要求
各地推荐候选人经公示(至少一周)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组织推荐第十五届园丁奖工作总结、推荐人选名册各一份(含电子稿);
2.各地推荐候选人公示情况网页截图(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3.《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3,贴照片,A4纸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含电子稿),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所在地教育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各地推荐候选人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的事迹概括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稿);
5.各地推荐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须与评选申报表所填各项内容相一致,相互印证)。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于2018年7月27日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920室。联系人:周淑平,联系电话:85098830,电子信箱:ntjyszc @163.com。
附件:1. 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
2.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3.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申报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
(通政办发〔2004〕102号)
第一条 为积极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科技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园丁奖”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年度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在教师节予以嘉奖。
第三条 南通市“园丁奖”的评奖对象为全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 南通市“园丁奖”每年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位获奖者人民币1万元。
第五条 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六条 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人员推荐。市教育局将候选名额分配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各单位须及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局(申报表附后)。
(二)第二阶段,专家评议。市教育局聘请名师、名校长等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打分,并对得分在前12名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三)第三阶段,政府审定。市教育局综合专家评议和综合考察的情况,提名10位“园丁奖”候选人,报市政府审定。
(四)第四阶段,社会公示。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南通市“园丁奖”获奖名单及简要事迹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七条 “园丁奖”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履行民主程序。
第八条 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的主要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第九条 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推荐人选
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海安县 |
3 |
各地拟推荐人选应兼顾不同类别;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不超过1名。 |
如皋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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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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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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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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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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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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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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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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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园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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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单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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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 |
附件3:
南通市第十五届“园丁奖”
评选申报表
所 在 地 区
学校( 单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填表时间
南通市教育局制
二○一八年六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南通市“园丁奖”推荐人选使用(一式四份)。
2.本表内容按要求填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具体,具有代表性。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但本表格最后一页请勿变动。
3.表中各类时间一律用6位数字表示,其中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5.02”。
4.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前的学历起填,工作期间参加学历进修的,应予注明。
5.本表可用A4纸正反打印或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6.被推荐人选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3份分别存入市、县教育局和所在学校文书档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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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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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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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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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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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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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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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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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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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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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称 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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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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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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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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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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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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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等 次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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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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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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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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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摘要(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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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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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含对推荐对象的综合评价)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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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纪检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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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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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通 市 人民政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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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在学校、本人档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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