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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南通开发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点击数:

 

通开发社〔201734

 

关于建立南通开发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了保障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和创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区的要求,特制订责任督学工作报告制度,社会事业局将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希各责任督学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责任督学报告材料目录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318

 

 

 

 

 

 

 

 

 

 

 

 

 

 

 

 

 

 

 

附件:责任督学报告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上报

时间

备注

1

个人学期工作计划

每学期1份

学期初

 

2

个人学期工作总结

每学期1份

学期末

 

3

责任区学期工作计划

每学期1份

学期初

 

4

责任区学期工作总结

每学期1份

学期末

 

5

月常规督导报告

每月1份

下月5号前

每学期至少4份

6

一日督导报告(专项、综合)

每学年专项、综合各1份

下月5号前

 

7

整改案例(整改记录表)

每学期2份

期末

校、事业局各一例

8

督学反馈学校整改回复

每校每月1份

期末

每校每学期至少份

9

督导手册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年末入档,记录完整。

10

培训记录本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学时要达标

11

会议记录本

听课记录本

一学年一本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含责任督学会议、咨询会、座谈会、例会等

12

问卷调查等过程性材料

 

学年末

含调查的结果分析报告

 

 

 

 

 

注:责任督学在挂牌督导过程中,如遇到学校特殊和紧急事件,可以电话、短信、QQ等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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