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通开发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校长办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各中小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了保障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和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的要求,特制订责任督学工作报告制度(详见报告目录),社会事业局将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希各责任督学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责任督学报告材料目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318


 

 

附件:责任督学报告材料目录

 

 

序号

上报

时间

1

个人学期工作计划

每学期1

学期初

 

2

个人学期工作总结

每学期1

学期末

 

3

责任区学期工作计划

每学期1

学期初

 

4

责任区学期工作总结

每学期1

学期末

 

5

月常规督导报告

每月1

下月5号前

每学期至少4

6

一日督导报告(专项、综合)

每学年专项、综合各1

下月5号前

 

7

整改案例(整改记录表)

每学期2

期末

校、政府各一例

8

督学反馈学校整改回复

每校每月1

期末

每校每学期至少份

9

督导手册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年末入档,记录完整。

10

培训记录本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学时要达标

11

会议记录本

听课记录本

一学年一本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含责任区会议、咨询会、座谈会、区例会等

12

问卷调查等过程性材料

 

学年末

含调查的结果分析报告

注:责任督学在挂牌督导过程中,如遇到学校特殊和紧急事件,可以电话、短信、QQ等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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