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校园欺凌专项督查报告
郭其红 陆美红
根据区统一安排,我们对两所学校(天星湖中学、小海小学)进行了2017年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检查,报告如下: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典型做法
1. 开展专题教育,做好宣传预防。被查学校每学年都有
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充分利用学生集会、家长会、微信公共平台、校园网、校内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假期前和开学后,各中小学校通过专题主题班会、专题升旗仪式等形式,集中向师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措施,不断推进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中小学充分发挥德育课程主阵地,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培育学生的文明修养,让学生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尊重他人,尊重自我,形成健全人格。教育学生严守道德底线,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2.完善治理措施,开展自查自纠。两校均制定并完善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制定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要设立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公布学校学生救助电话或校园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专项督查前要求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自查。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防患于未然。比如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关闭,学生不能私自走出校门。需家长来接的,需要班主任同意,填写《出门单》,方可离校。要求学生放学后排好路队,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和陌生人搭讪。要求家长创造积极健康、和睦的家庭环境,为孩子提供处理问题的正向榜样,培养孩子的自信和良好的交往能力,对孩子在学校中的情绪、交往等有足够的关注,形成强大的校园反欺凌教育合力,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利益不受伤害。
二.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工作的思考
虽然被查学校没有出现“校园欺凌”现象,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有一定的隐患需要进一步的做好预防工作,具体表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1、部分学生由于是独生子女,从小被家庭溺爱,所以形成了自我中心,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
2、学校很多学生(尤其是小海小学)来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长平时忙于工作,缺少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心理上容易出现缺失。
3、家庭教育不当,有的是父母离异或关系不和影响到孩子,有的是家长不懂孩子的心理特点,不注重教育方式,导致孩子的偏执性格。
4、校园外偶有不良青年有时发生对在校学生欺凌等现象时或后无法取证,或因也是未成年人时公安无法严厉打击而导致时有再发生的可能。
鉴于存在以上潜在隐患,各校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2、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学生,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教惩相辅等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3、坚持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逐渐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格要求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4、进一步加强与政法等部门的联系,通过聘请如公安部门、检察院等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开展好教育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