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通开发社〔2018〕87号 签发人:邵 平、陆 飞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4号)及《南通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通财规〔2012〕 2号)精神,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政 局
2018年6月25日
抄送:区民政局、区群工部、各街道、江海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