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2019年初一招生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南通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南通市东方中学2019年初一招生公告,经区社会事业局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5.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二、报名对象及所需材料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入学依据的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

2.以期房作为入学依据的

报名时凭《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户口簿(附本人户口、备案合同和全款发票印件一份)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本人页户口、备案合同和全款发票复印件。

3.借用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校区招生

高师附小范围内户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及户口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及户口簿,到我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附带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19年7月12日以前(含7月12日)。

借用招生政策仅限2019年。

 

三、报名时间

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5:30。

 

四、施教区范围

通启河以南——星湖大道以北——营船港河以东——东方大道以西区域;星湖大道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区域;源兴路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以东——营船港河以西;通沪高架以南——源兴路以北——裤子港河以东——通富路以西区域。

 

五、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5986901  85986989

监督电话:85986929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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