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南通市东方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南通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流程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学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
项目二:食用油;
项目三:调味品;
项目四:南北货禽蛋类;
项目五:鲜禽肉类;
项目六:蔬菜;
2、供货时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二、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 大米符合粳米国标GB/T 1354-2018二级及以上标准,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用油。
2 .酱油、醋、鸡精、味精等调味品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
3. 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蛋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21710-2016,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现场查验。
4. 鲜鸡鸭、鸡副产品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 2707-2016标准;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现场查验。
5.蔬菜产品必须保证新鲜,无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
2、投标商家须提供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的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如为品牌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投标商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供投标商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4、提供相关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证明、产品检测报告或检验检疫证明;
5、提供投标单位近两年内无行贿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由采购方认定,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不得参与供货。
7、每份执照仅限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
四、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9年8月8日。
2、报名登记、领取资料:8月12日上午9:30-10:30,有意投标的商家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以往供货业绩材料在南通市东方中学第一会议室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过时不再办理。投标文件300元/套(投标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
3、项目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5986979.
六、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9:30。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第一会议室。
南通市东方中学
二0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