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通市东方中学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关民事活动的相关内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依据。为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我校邀请了开发区检察院石明娟检察官为全体学生作了以普及《民法典》知识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附:国旗下讲话稿

学习《民法典》,成为更好的自己

 

今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66年谋一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共7编1260个条文,覆盖了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一、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民法典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事情也做了规定,守护了各个阶段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出生的胎儿、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上的自然人都有着不同的民事权利。

8周岁以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特例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一完念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常情况下,同学们应该都是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该也没有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同学,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学们应该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行为效力

民法典为什么要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呢?主要是为了判定每个人行为的效力,我们每个人在家庭、学校、社会中成长,交流、交往,买卖、赠与,侵权、受害等等可能贯穿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因为同学们应该基本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今天就跟大家交流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学们的民事行为效力。

你们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

1.纯获利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如接受赠与,长辈过年送你个生日礼物这种;

2.与你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可独立实施,比如购买正常价值范围内的书本、文件之类的,又比如赠送给同学一支正常价值的笔,又比如帮家里到小超市买瓶酱油这类力所能及的事情;

3.前面两种以外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需由同学们的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就是你们的父母)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比如你自己到商场购买了一款数万元的奢侈品,显然作为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消费数万无购买奢侈品的行为超出你们年龄段能够支出的水平,显然这个行为需要你们父母的追认才能有效。

三、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民事事件

1.看见老年人摔倒

有段时间,网络或生活中有很多人困惑于看到老年人摔倒能不能扶,扶吧,担心扶不好再摔一致可会推上大事,尤其是我们同学们力气可能也有限;不扶吧,违背自己的良心与良知,如何选择,让很多人犯了难,不管是上学的学生还是其他成年人。

现在,完全不用担心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咱们的民法典是鼓励大家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的,对相应的责任也予以了免除。在这里,我想说,尽管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个世界终将因此而更温暖。

提醒:我们在帮助别人的时候也要量力而行,当以已之力不能解决问题时也不要误能,去寻求大人的帮助,以免让自己陷入险境。

2.被高空抛物砸到

现在,住高层、小高层的人比较多了,生活中,可能走着走着被高空抛物砸到,那么此时你应该怎么办呢。对此民法典也多管齐下,首先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所以同学们在家中万万不可从窗户随意乱扔东西;同时民法典针对难以认定是谁高空抛物的情况,也规定了有关机关的调查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的安全保障措施。

提醒:如果不幸碰到这种情况,及时报警、索赔,不用想着自认倒霉,民法典就是你的后盾。

3.东西丢了

同学在放学的路上把爸爸妈妈给自己买的手表电话弄丢了,你也看到是谁拾得了,让人家还,人家不愿意,这个时候,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取的利益”要求返还。

提醒:同学自己拾得东西也应该及时交还。

4.有人通过网络(比如QQ空间、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说你罹患某种疾病(或者是其他一些事情),害你被他人指指点点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讲访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不管这条朋友圈是否真实,对方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侵权,假的属于诽谤,构成侵犯名誉权。真的属于泄露你的隐私,构成侵犯隐私权。你都可以要求他承担责任。

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请同学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5.同学一起玩耍时受伤

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如果玩耍的同学都没有过错,一个同学不小心没站稳自己摔倒了,那自然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大家玩的好好的,你突然上前想吓吓另一同学,从身后猛一下抱住同学,致同学重心不稳摔倒受伤,这个时候你就要承担责任了。更甚者,在玩的时候,产生了点矛盾,就去推搡同学,致同学受伤,就更需要承担责任了。

提醒:玩耍也要有分寸,不要让愉快的玩耍变得不愉快了。

 

今天,我就是简单跟大家分享了一点民法典的知识,实际呢,民法典包罗万象,很多生活中的困惑都能从中找到答案。希望同学们在生活学习中,心存善念的同时保护好自己,享受青春的同时约束好自己,知晓法律的同时运用法律,成为更好的自己。谢谢大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