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东方中学的委托,就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磋商响应。

项目概况

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网站、南通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RNTZB2021227

预算金额:150万元/年(含101校区、能达校区两个校区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人员费用, 投标报价低于按南通市或投标人所在地级市政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费用水平的,为无效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早、中、晚餐饮劳务服务。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学校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供应商履约金的重要依据。对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学校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期内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按原成交条件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8月05日。

方式:可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或南通市东方中学网站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300元/份。本项目无报名环节。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1400分(北京时间)。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纸质文档。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一楼会议室

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新开路188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5日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为见面开标。

  1. 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东方中学

联系方式:苏老师,电话:18036164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

联系方式:王 工,电话:13906272111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21年7月26日

 

 

 

 

 

 

 

 

 

 

 

 

 

 

 

 

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JSZRNTZB2021227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市东方中学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07月26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东方中学的委托,就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磋商响应。

项目概况

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网站、南通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RNTZB2021227

预算金额:150万元/年(含101校区、能达校区两个校区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人员费用, 投标报价低于按南通市或投标人所在地级市政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费用水平的,为无效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早、中、晚餐饮劳务服务。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学校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供应商履约金的重要依据。对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学校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期内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按原成交条件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8月05日。

方式:可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或南通市东方中学网站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300元/份。本项目无报名环节。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5日1400分(北京时间)。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纸质文档。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一楼会议室

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新开路188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5日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为见面开标。

  1. 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东方中学

联系方式:苏老师,电话:18036164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

联系方式:王 工,电话:13906272111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1、供应商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邮件通知所有响应磋商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磋商供应商应注意随时查看相关信息。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磋商响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协议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红章。

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将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

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3、价格响应文件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响应文件中。

4、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五、报价准备

1、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服务经营能力进行磋商报价。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响应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劳保费、交通费、办公费、服装费等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投标人可能涉及的费用。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不涉及。

七、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磋商文件费300元,在开标时现金支付给代理机构,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采购代理费以按[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专家论证和评审费用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件执行,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磋商响应报价内。

代理费、专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现金支付。

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八、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1.签订合同、按月考核、考核后支付上月除年终考核之外服务费;

2.最终的结算方式,以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通市东方中学坐落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域内,东临苏通大桥,南濒滔滔长江,西望秀美狼山,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近几年,东方中学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扶持下,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品位明显提升,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同。

学校现有101校区、能达校区两个校区。其中:

101校区在校学生2800人,教职工250人。早餐就餐人数:教职工80人;午餐就餐人数:学生2500人,教职工250人;晚餐就餐人数:学生2500人,教职工120人;

能达校区学生500人,教职工50人。早餐就餐人数:教职工20人;午餐就餐人数:学生500人,教职工50人;晚餐就餐人数:学生500人,教职工20人。

以上为学校两个校区2020年统计数据,供投标供应商参考。

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运营采用“学校自办食堂,中标方加工服务”的模式,即由校方提供设备和采购食材,负责审核菜谱、采购、仓管、收银、结算、定价、核算管理等环节;中标单位负责科学、合理地拟定菜谱,按需提出采购计划。现就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餐饮劳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商为学校师生提供健康、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二、采购需求

1、供应商能够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学校要求提供专业化的管理、规范化的操作,为校方食堂加工饭菜等工作提供服务,并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和食堂各场所卫生负责。

2、供应商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人数和专业的最低配备要求如下:

(1)101校区(厨师:1个主厨,3个厨师;杂工24人。合计不少于28人)

(2)能达校区(厨师:1个主厨,1个厨师;杂工5人。合计不少于7人)

另外,因中午就餐时间相对集中,根据实际需要中午大约还需要临时增加部分打餐人员,具体由供应商提出配备方案。

学校现有部分食堂服务人员。中标方进场后有责任与义务优先录用学校食堂原表现优秀的员工,技术标文件应体现该部分内容。

3、餐具及设备:学校提供现有的设备、设施和餐饮用具、公共餐具等。中标单位进场后,对现有的设施、设备、餐饮用具、各种冰箱、储存柜、公共餐具,现场进行清点交接并登记造册。用具不足部分,由中标方提交采购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添置。

4、食材由学校组织采购,服务商配合做好食材验收工作。

5、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所聘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乙方负责每学年为所有工作人员体检一次。根据上级部门新冠防疫要求,不得聘用未注射新冠疫苗人员,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必须完成新冠疫苗注射。

6、供应商服务团队所有员工用餐由学校免费提供,用餐内容与学生用餐一致,不得私自增加任何另加工菜品。供应商服务团队所有员工不得私自加工任何菜品,不得给任何集体与个人私自加工任何菜品。

三、实施要求

1.供应商在开展各类服务管理时,必须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

2.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南通市或供应商所在地市政府部门用工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按劳动法交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食堂及设施、设备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运行记录、值班记录完整、填写规范、交接手续齐备,检索方便。

4.如果发生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食物中毒、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录入“江苏省餐饮服务企业电子追溯系统”、手机APP“食安心”系统、“江苏省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等相关信息数据。

四、服务期限和合同签订 

1.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服务期满,经校方考核,全年平均满意率达80%以上(含80%),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服务合同。

 2.合同履约情况

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双方责任如下:

①采购方责任(学校方)            

(1)校方提供学校食堂现有用房及设备、炊具用品、餐桌凳等,校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供应商。

(2)校方负责食堂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换并承担水电气费,因中标方工作人员人为或违规操作导致损坏的设备设施维修及更换,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校方自行负责采购食品原料及管理,独立进行食堂账务核算。

(4)校方对供应商人员资质、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有权对食堂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5)校方根据实际情况限量提供餐巾纸、牙签、洗洁精等食堂易耗品(员工工作服、靴子、手套、围裙等劳护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因无计划使用或浪费而添置的食堂易耗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服务质量。

(6)合同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和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之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校方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校方承担。

②供应商责任(供应商)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操作;并服从校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

(2)经营期间,供应商应在学校的管理建议下对工作人员实施管理。

(3)科学拟定菜谱,填写采购申请单,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供应商要派人对采购来的食材验收并领取;根据运营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菜品数量,会同校方进行菜品核价,做到“收支平衡”,未经校方同意,供应商不得调整所出售的菜价。供应商负责加工、出售食品,做好食堂加工、出售区域卫生,炊具餐具洗涤、消毒等。

(4)食材等方面:

a.乙方必须在每周四下班之前提供下周带量菜谱,及每天对应所进食品原料数量的清单送学校后勤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施。

b.配合甲方对每天所进食品原料质量进行检查,杜绝过期、变质腐烂的食品原料进入食堂。

c.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下,按照甲方要求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接受甲方和第三方对食堂服务的全面考核评估。

d.在合同规定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食堂的人员资质、消防安全、保卫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全部经营内容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卫生监督、消防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食品安全卫生、员工培训等台帐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备查。若因乙方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f.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资格审查、违规处罚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g.乙方必须按规定,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并提供台帐资料备查。

h.乙方不得擅自减少协议规定的食堂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如有减少,须及时告知甲方协商,隐瞒不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

(5)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的菜等任何物品带出食堂,不能将任何可以隐藏食品的交通工具停放在食堂周边;供应商加工的任何食材必须由校方采购,未经学校同意,供应商不得在食堂额外加工或出售食品等任何物品,一经发现,必须开除所涉及的员工,校方有权从全年服务费中扣除该员工当月的工资所得及相应惩罚。

(6)供应商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下,应多动脑筋提高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教职工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校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7)供应商为学校食品安全、食堂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同时,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3.费用支付方式

(1)中标价的20%部分作为考核,根据校方组织的满意率测评结果进行发放。满意率达80%,支付该考核额度的100%;满意率达70%,支付该考核额度的90%;满意率达60%,支付该考核额度的80%;满意率低于(不含)60%,则不发放该考核额度;满意率低于(不含)50%则中止合同。如果满意率达100%,学校另行奖励该考核额度的25%;满意率达90%以上,学校另行奖励该考核额度的10%。考核费每半年发放一次,满意度调查每个合同期内进行二至四次,满意率以所考核的半年内的平均满意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准。“考核额度”指中标价*20%;“满意率”包括“满意”和“较满意”两个评价等级的占比之和;考核发放额度=中标价*20%*考核发放比例*发放年数。

(2)在供应商按要求操作、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收支平衡(食堂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配料以及其他日常支出;收入为出售饭菜的收入)、无罚款事项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前提下,中标价的80%部分按月平均分割并按月发放。

(3)供应商需出具本公司的劳务发票(餐饮发票无效),按照校方的财务制度申报费用。 

五、其他要求

1、中标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其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及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落实,及时整改,在特定的情况下,需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在用工、价格、品种、质量、数量、经营范围、文明服务、卫生、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意识,负责落实本食堂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投毒、防盗安全等工作。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供应商应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

3、中标方应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帮厨、勤杂工等),并提供人员配置方案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国家餐饮服务卫生健康证书等。

4、中标方每学期集中组织1-2次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卫生安全和质量。

5、中标方对在学校的监管下,配合司务长对本食堂的劳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对学校负责。教育和督促全体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工作人员仪态端庄,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在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经历、熟悉学校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炊事人员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填写用工表,报保卫、后勤等管理部门备案。

6、中标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工作衣、帽、围裙)和挂牌上岗。每人夏季2套,冬季2套。食堂备餐间服务人员必须另外增加冬季2套,夏季2套二次备用更衣服装,凭健康证到主管部门办理上岗证方可工作。

7、中标方须购买安全事故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保险。

8、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8.1中标方应能确保每日早餐、中餐和晚餐的正常供应。主食米面兼顾,做到花色品种多样,保质保量,确保全校师生的正常就餐,保证饭菜花色品种及质量,保证师生满意率在80%以上。

8.2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材料。

8.3主副食品、点心等各类熟食,只限于食堂内部自行烹饪和加工,不得任意外购。如确需外购,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同意。

8.4食堂菜价由校方决定及调整,中标方只负责加工及实施。

9.设备的管理

9.1食堂现有固定设施及部分设备器材由中标方使用,中标方要爱护厨具设备及公共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负责按原标准更新。

9.2中标方须加强食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得违规操作。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中标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0.其他事项

10.1食堂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由学校指定专业回收部门收取。

10.2中标方需对重要事项作出承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师生满意度、与任何单位及个人无任何纠纷、不转包、不分包、确保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不合格无条件终止合同。

10.3中标方需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提供餐饮劳务服务,不限于学校正常开课时间。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磋商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磋商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磋商。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报告。

磋商专家在磋商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独立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磋商,对个人的磋商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

三、磋商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方法。

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本项目不需要);

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标准进行磋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磋商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70分

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算术平均分。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设分值区间内酌情打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最高分值

1

公司认证

提供投标供应商IS09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种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分

2

管理员配备

拟派现场管理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得2分;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分。

提供拟派现场管理员相应证书。

6分

3

厨师水平

拟聘厨师为三级厨师,得3分;为二级厨师,得6分;为一级厨师或以上,得9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提供拟用厨师技术等级证书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分

4

业绩证明

2018年1月1日以来为各级各类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或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的类似案例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12分。

每份业绩需同时提供与服务单位所签订的餐饮服务或含有提供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及对应的业主评价(提供合同原件与案例单位负责人办公电话号码备查。一经发现材料作假,取消中标资格),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12分

5

管理方案

提供质量、安全、卫生、员工管理等控制方案,优秀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提供各类控制方案书面材料

6分

6

菜谱

提供不少于1个月的午餐菜谱案例,每餐不少于10个品种,优秀9-12分,良好6-8分,一般得3-5分。

提供菜谱方案书面材料。

12分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提供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投诉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优秀得4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提供预案书面材料。

4分

8

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承诺,优秀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提供服务承诺书面材料。

6分

9

优惠措施

对投标人服务优惠措施进行评审。优秀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提供优惠措施书面材料。

6分

 

(二)价格分: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主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服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和或南通市东方中学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格式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下载。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成交人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采购人和成交人应相互配合,按采购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成交人履约到位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六、采购人、成交人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履约中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七、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项目合同价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中第一点第1项的约定提出疑问;质疑提出的有效时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授权人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

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相应的会员供应商资格,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相应的会员供应商资格,同时对其做出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业绩案例、菜谱、服务承诺、优惠措施

3、企业认证、管理制度、服务方案等

4、评审办法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为方便磋商评审,请供应商按磋商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5、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1、报价总表;

2、报价明细表;

3、小微企业声明(如有)。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相关格式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南通市东方中学:

我公司认真对照磋商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参加磋商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公司响应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响应人,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

时 间

受处理的原因

(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备 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

南通市东方中学: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3、授权委托书(如需)

 

南通市东方中学: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被授权人参加磋商时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书面声明

 

南通市东方中学:

我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盖章):(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市东方中学: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不得变动)

南通市东方中学:

依据贵单位组织的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     (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公司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6、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合同项目。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价格标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含一正二副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报价(元)

项目完成时间

付款方式

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能达校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大写:    元

小写:    元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

 

磋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日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

(2)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150万元(含两个校区服务费),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该限价作无效磋商处理。

(3)磋商总报价应包括:最后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劳保费、交通费、办公费、服装费等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投标人可能涉及的费用。

 

 

 

 

 

 

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明细内容

数量

单项单价

总价

1

 

 

 

 

……

……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

(1)本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分析项目服务内容后添加。

(2)应体现各工种用工费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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