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南通市东方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精神,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使用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统归总务处管理。总务人员将视需要与否,进行分配或收回。 2、教职工若需使用学校固定资产时,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用手续,在未批准领用时,不得强行占用。
3、学校办公室及宿舍的使用,由校总务处与学校领导统一安排解决,不得随意搬迁。
4、教职工除学校安排的用房外,不得随意占用学校其它任何用房。
5、财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员应保养好,若不慎损坏将酌情给予处理。若故意损坏,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教职工因退休或工作需要调离本校时应归还所借用的学校一切财产后(除住房另定外).方可办理退休或调动手续。
7、教职工归还学校住房时,住房的内部各种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若发生此情况将予以索赔。
二、财物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必须造册登记。
2、凡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占有,个人挪用。如需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如期归还,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因工作需要,凡应领用教学用品,均应向保管员做好登记手续后方可领用
4、各班级所有公共财物,落实到各班承包管理。期初清点落实,学校期末清点验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各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对学生经常进行爱护公物,爱护学校花草树木的教育,对有损坏学校财物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损失。
6.教师调动时,必须还清学校所有借用的财物,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三、财产清理检查制度
1、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妥善管理学校财产,落实防潮、防蛀、防盗、防火等项措施。
2、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定期做好财产清理工作,使财产保持清洁卫生,被服等用品要及时清洗,翻晒,以防腐蛀。
3、学校财产保管员每学期末要认真清点一次学校财产,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不符时,要先查明原因,落实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处理。
4、财产移交时,要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若移交不清或损失要照价赔偿。
四、财产维修制度
1、校产每年要进行 两次大维修和平时性的小维修,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全面维修时间定为寒、暑假期进行,临时性破坏的财产及时维修。
3、维修所须资金、材料要进行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批。
4、财产维修好后,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财产添置审批制度
1、添置学校财产必须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教学、教研的需要和经费的可能,精心计划,分缓急,逐步解决。
2、需购置物品时,应由各需使用的组室填写购物申请单,递交财务审查后,经校领导批准方能购置。
3、办公用品的添置,各组室应在学期初做出计划,,交给总务处,由总务处和财产保管员共同审查,统一采购。
4、图书、报刊的订阅由教导处会同各教研组共同协商,做出计划,统一购置。
5、凡未经领导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而购置的财产及办公用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六、财产采购入库制度
1、学校添置财产一般由总务处派员采购,也可要求使用人员随同选购。
2、所购物品原则上应做到与购单上所开列的相符合,若因缺货原因而用其它物品代替时,应说明理由。
3、物品采购后应及时交由保管验收入库。
4,验收时,验收人要详细按照购物单、发票、检查品名,数量、规格、质量,若发现有不符之处应追查原因并及时汇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
5、验收后,保管人员应根据有关凭证填写固定资产增(减)报告单,以反映财产增加情况。
6、入库后的财产应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做好防潮、防蛀等措施。
七、学校财物借用(领用)制度
为了妥善保管学校财产,使学校财产(包括教学用品)直接服务于教学,并能做到物尽其用,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借用(领用)学校财产,必须用于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否则不能给予借(领)用。
2、借(领)用财产时,须先写好借(领)条,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向保管人员借(领)用。
3、教师借(领)用财产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学校财产借(领)用具体归还期限是:教具、仪器、标本、模型、器械、挂图、乐器和电教设备的借(领).必须在使用当日归还(但教师外出参加教研、上公开课等需要,归还时间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4、教师借(领)用财产,必须妥善保管好,保管人员收存归还财产时,应当认真查验财产是否损坏,再填好归还登记手续,如查验发现财产损坏,视其损坏程度,借(领)人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若保管人员未及时查验或及时查验来办理归还登记手续,损坏财产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5、教师宿舍里的床架,床板、办公桌椅等学校财产不属于借(领)用财产范围,属配套固定财产,教师不能随意搬动或外借。教师调离本校或学校必要调整时须办理好财产的移交手续,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6、借(领)用财产丢失,应照价赔偿。
7、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学校财产的借(领),根据学校领导权限,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借(领)用及归还期限。
八、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主人翁态度爱护学校的仪器及设备,若发现有人破坏仪器时应予以制止。
2、各种教学仪器只限于教学使用。电教仪器由电教室人员专门操作。电脑、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等归专人管理使用。
3、仪器和设备用完要及时清洗,罩好防尘设备。
4、保管和使用人员要熟悉仪器和设备的性能,禁止乱拆乱拼,以延长使用寿命。
5、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仪器和设备有损坏时,能自已修好的,应自已维修,自已不能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请人维修。
6、非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未经批准,使用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坏,或者保管人员、使用人员因失职而造成损失时,应负责赔偿。
九、财产报损制度
1、学校财产若损坏或丢失时,保管或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说明原因,经查证属实后,由总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长室批准后执行。
2、若不能继续使用的财产,需要报废时,由使用人员提出意见,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检查后,由校长室批准,给予报废。
3,若属于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严重失职,贪、盗,致使学校财产造成损失,应如数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法律、刑事责任。
4、凡是财产变卖或有偿拨出或赔偿收回的资金应作为购置财产的基金,不得挪为它用。
5、财产报损后,保管人员应及时填写财产增减报告单。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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