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秉承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此次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食堂阳光平台系统管理员1名: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有会计初级证及以上证书,熟悉计算机财务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师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9月至20059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3917800202392017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南通市东方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将填好后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姓名+岗位名称+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185405809@qq.com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确保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相应开考比例(1:3)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东方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适岗评价资格。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留存不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二寸证件照(1张);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适岗评价和面试

适岗评价和面试由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某岗位复审通过人员达到开考比例后,组织适岗评价。按适岗评价得分排名(招聘岗位数*3)前三名进行面试,同分跟进。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适岗评价分和面试成绩按46计入总分。综合成绩由南通市东方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向社会公示(南通市东方中学官方网站),综合成绩并列的,看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还出现同分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经历比较,择优确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及考察

1.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以总分成绩高分者在前。如有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人员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请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名单在校园网公告,并电话通知本人,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的相关岗位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人员为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4.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东方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98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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