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7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通人考〔2010〕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8 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培训考核对象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
二、升级培训考核的工种
汽车驾驶员、计算机信息处理员、电工、中式烹调师、收银员、保育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整容工、火化工、殡仪服务员。
三、升级培训考核的条件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⒈2009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⒉工龄20年,专业工龄10年以上,具有本工种中级岗位等级证书,高中以上文化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并在本聘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技术工人可申报高级工;工龄10年,专业工龄5年以上,具有本工种初级岗位等级证书,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本聘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技术工人可申报中级工;2009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以后可申报初级工。未取得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可根据条件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等级考核。
⒊对于201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提前一年申报考核,发证日期为下年度。
四、放宽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条件(各种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⒈已取得初级工岗位证书,并被聘任相应岗位后,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培训考核。已取得中级工岗位证书,并被聘任相应岗位后,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直接申报高级工培训考核。
⒉放宽中、高级技术等级申报年限两年:
(1)技工学校、职业中专类学校毕业的学生,凡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的;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由公派至我驻外使、领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4)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技术工人称号的;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
(6)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证书的。
⒊政府人事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放宽条件。
五、培训与考核形式
技术工人岗位升级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与技术业务水平。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可申报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应知(理论知识)和应会(实际操作)两部分。应知应会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划定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高级工合格率控制在85%左右。
六、时间、地点、程序
⒈报名时间:2010年4月13日- 14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予补报。
⒉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4楼417室)。县(市)各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工考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⒊报名程序:申报人员填写《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升级培训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前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领取),报名时携带下列材料:
(1)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⒋时间安排: 4月份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5 -7月份为培训阶段;8月份以后为考试、考核、发证阶段。
⒌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时间: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0年8月30日。
七、其它
⒈严格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升级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升级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⒉加强培训费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系到广大技术工人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条件和标准,加强资格审查,严格把好申报关,确保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姜乐,电话83558041
附件: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升级培训考核申报表

附件:

  1、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升级培训考核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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