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四条禁令”管师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为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南通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四条禁令”:一是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课。二是严禁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礼品。中小学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购物卡和礼品,不得借教师节、春节等节庆之机收礼。三是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中小学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为其子女毕业、升学所设的“谢师宴”,不得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吃请。四是严禁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不得侮辱、歧视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该市还规定:凡违反“四条禁令”的,一经查实,除全部清退违规收受的钱物外,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较重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提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聘教师职务,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学校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疏于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校三年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据南通市纠风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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