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职称〔20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范围 2010年底在各级各类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5.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初中或高中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自我总结、归纳和反思。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1篇,另有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其成果在县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000字以上。 四、教科研材料(论文)鉴定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教科研材料(论文),需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一级教师要求,方可参加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1.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专职教科研人员、专职电教人员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 2.在新课程实施的背景下,申报者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并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可以提交鉴定;校级领导提交鉴定的论文中可以有1篇是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其余均应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3.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不属论文鉴定范围。 4.提交鉴定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必须由本人结合学科教学实践(实验)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对请他人代写、剽窃论文,购买获奖证书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5.提交鉴定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应为原件。提交鉴定的获奖论文,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原件。提交鉴定的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需原件。 6.经鉴定,申报者提交鉴定的教科研材料不属鉴定范围或不能反映其任现职以来教科研业绩的不予评分,其论文鉴定为不合格。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论文鉴定得分由学科专业组在综合评价、量化评分的基础上向论文鉴定委员会汇报后确认,我局职称办统一组织复核,并作为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项目之一。凡论文鉴定合格者,在评审时不再对论文进行考核,其论文鉴定最后得分按15%折算,计入评审表决分数。 8.提交鉴定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同时报送电子文稿,每篇论文电子稿的最后请署上本论文的作者、发表(获奖)时间和刊物名称(评奖活动名称),电子文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对照原稿审核后统一汇总(电子文稿与送审原稿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编上号码、姓名和学科,报送材料时一并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五、其它事项的说明 1.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对2006年底前取得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与所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选修江苏省高等自学考试(师范类)同学历层次现任教学科相关2门以上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此过渡政策,从2012年开始,不再实行。 2.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材料、表彰奖励、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3.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4.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正职)。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连续安排在初三、高三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8年四舍五入计算(提供课表)。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5.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副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级领导可以有1篇为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其余人员应均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6.长期(5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7.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3次,并作专题讲座;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8.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六、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的宣传力度,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要以职称申报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申报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学校(单位)要对本校(单位)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材料报送要求 1.2011年南通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启用“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www.0513zc.com。每位申报人必须登录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本意见规定,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表》,由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才可提交打印。《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将“系统”中本地、本校申报人员信息导出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3.每位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15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补充。 5.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外,其余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教科研材料(论文)与论文鉴定申报表单独装袋。 八、报送时间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及市直学校(单位)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材料于6月23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南通市招生办三楼),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以及电子文稿。其它县(市、区)学校书面申报材料按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九、初定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登录“系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申报表》,中级职称初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初级职称初定由各县(市、区)和市各主管部门(机构)审定。网上申报时,应在评委会下拉框内选择与初定资格级别相应的认定机构。正常初定工作于8底前完成。 十、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2.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3.表彰奖励的级别、种类及加分 4.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6.申报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鉴定申报表 7.申报中学一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8.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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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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