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校级三好标兵的通知
各班级: 近年来,全国各地组织开展了“在家庭做好孩子、在学校做好学生、在社会做好公民”三好标兵竞赛评选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奖励三好标兵竞赛评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学生、好孩子、好公民,进一步推进三好标兵竞赛评选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三好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通过评选表彰三好标兵,用身边的榜样教育引导广大中学生积极参加三好标兵竞赛活动,在竞赛活动中学习三好标兵、争当三好标兵,培养政治坚定、学识优异、身心健康、情操高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进取,知礼仪、重礼节;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精神;在家庭、学校、社会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值得广大未成年人认真学习。 (二)具体标准 (1)在家庭做好孩子:尊敬长辈,孝敬父母,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自觉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生活习惯良好。 (2)在学校做好学生: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校纪班规,热爱集体,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成绩良好或进步显著,体育成绩合格。 (3)在社会做好公民: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不进网吧、节假日外不进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保护环境,语言文明,以礼待人,诚实守信,自信自强,谦虚宽容。 (4)是本学期的校级及以上(德智体)三好生。 三、评选办法 符合要求的对象自主申报,申报表于学期开学初上交政教处。政教处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下学期初进行表彰。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政教处 20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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