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学分的计算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5问: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答: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分(学时)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家、地区级学术会议的,每天以5学分(10学时)计算,参加其他级别学术会议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二)参加市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的,每天以4学分(8学时)计算。
  (三)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初、中、高级职称所在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出版1部以上专著、译著、合著(本人撰稿 3万字以上);
  3.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和县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含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市级3篇、县级4篇)论文
  3.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
  (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由单位根据学习内容、难易程度等折算学分,但不得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分计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继续教育采用学分或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达到40学分(7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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