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融合教育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融合教育知识水平,使每一位教师逐步树立平等、接纳、融合、参与的教育理念,初步掌握融合环境中有特殊需要学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形成基本的融合教育能力打下基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7号)精神,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特殊需要学生的融合教育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竞赛办法

1. 竞赛时间。课程学习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5月14日,竞赛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参赛教师在6月30日前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进入“特殊需要学生融合教育知识竞赛”栏目进行答题。

2. 竞赛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共50道题,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试题主要内容涉及融合教育的基本知识、策略与方法。

3. 答题要求。教师应当在规定的竞赛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参与竞赛。每名参赛人员有3次答题机会,每次答题时间90分钟,取最好成绩作为竞赛最终成绩。

4. 学习辅导。各地、各校可依托江苏教师教育网提供的《特殊需要学生的融合教育》等网络课程,参考《特殊儿童教育导论》一书(盛永进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01),动员教师自主学习或以校本培训方式自行开展赛前辅导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竞赛是我省首次在中小学教师中依托网络集中开展的融合教育普及活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活动具体由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承办,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省电化教育馆负责做好网络保障工作。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参赛教师信息已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并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动员教师全员参赛。对因故不愿参赛的,不做强制性要求。对因网络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的,一律不予补赛。

3. 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4. 本次竞赛不设省级个人奖项,由大赛组委会设立组织奖,用于表彰市、县相关组织单位。各地、各校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立个人奖项,以鼓励教师学习融合教育知识,关注身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

对活动组织开展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居晓,联系电话:025—89668115。

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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