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陶育平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通教人师〔20168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积极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培养优秀教师和教育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3 号)精神,以《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512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男性60周岁;女性高级职称退休年龄可以为60周岁,但超过55周岁的要附未退休证明)

(二)名额分配:省教育厅分配给南通市第十四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39名。我市分配至各县(市、区)及市直初评推荐名额61名。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照高中22%以内、中职8 %左右、初中30%左右、小学30%左右、幼儿园10%左右的比例,对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认真组织推荐。推荐人选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附件2)执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51231日为截止时间。根据教育部新要求,为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省教育厅对部分评选办法修改如下: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4,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4/5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有关意见,从今年起,申请人均应具有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原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新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期限可放宽为1年,下一评审年度将恢复为3年。

4.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开始,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县(市、区)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现任教省辖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三、推荐程序

我市初评推荐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组织专家听课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对符合条件人选提出推荐意见。符合条件人选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并在当地媒体以及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南通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

4.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通过课堂教学评价、论文核查、组织考察、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专家评选等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按比例遴选出市级推荐人选。

5.市教育局将拟推荐人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送省教育厅。

四、推荐要求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将此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地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一)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区、本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指现所在学校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或村庄学校的教师)倾斜,向特级教师总量不足和主要学科特级教师不足的县区倾斜。评选推荐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重师德、重实绩、重教学,优先推荐具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高级职称聘任期限、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公示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年课时数、申报人员类型等内容;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公示内容还要另增加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任教经历等情况。

五、材料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需向市教育局报送以下材料:

1.各地推荐第十四批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一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报送以下材料:

1.《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5,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word格式电子版);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考核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包括:本人信息、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实绩、推荐意见等内容);

3.民意测评统计表及专家听课记录表(附件67);          

4.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校领导近五年听课记录、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原件。其他发表论文不得提供,但应提供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9.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打印电子照片,另交同一张底版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每位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中,第123项材料装成一袋;第4567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成一袋;第8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推荐人选28项材料另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按提供的书面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

2.所有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3.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总量不大于10MB)材料按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可刻录光盘。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直属学校(单位)、通州湾示范区于2015318前,各县(市、区)于2015331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送至市招办302室(联系电话:83549321)。

联系人:顾莹,联系电话:85098830  电子邮箱:ntjyscz@163.com

附件:1.南通市初评推荐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3.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4.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初评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5.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6.民意测评统计表

7.专家听课记录表

8.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外网申请操作步骤

(以上附件可在南通教育网上下载)

南通市教育局

                                    2016219

通教人师〔2016〕8号1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