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推进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提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素养,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艺术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体育类(共5人、男女不限)

项目:田径5

(二)艺术类(共5人、男女不限)

民族器乐:二胡、扬琴、琵琶、笛子、唢呐、笙等2

西洋乐器:钢琴或小提琴2

蹈:1

二、招生对象

2013届南通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体育类

1.确有体育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第必须是A级。

2.获得田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初中阶段(201091---2013年5月21)参加由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获得县(市、区)级田径比赛第一名的学生。

(二)艺术类

1.确有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第必须是A级。

2.在初中阶段(201091---2013年5月21)参加由教育部门举办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中小学艺术竞赛,获国家及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市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县(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及省级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县(市、区)级团体一等奖的学生。

3.凡不符合第2条的条件,但具有器乐类社会考级10级(含)以上,或参加社会公认的、水平较高的艺术比赛获奖者,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此类学生须经我校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

四、招生办法

1.我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列入我校统招生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人。

2.特长生报名采用自荐和推荐的方法,可由学校推荐或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

3.符合条件者凭有关材料(等级证书、成绩证明、比赛规程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于2013521前到我校报名(特长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田径、艺术不得兼报)。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登记表后)。我校初审后,于523前将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及招办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后由市招办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体育、艺术专项测试通知书》。

4.市教育局、市招办及我校联合组织专家考核组,根据考核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考生进行体育、艺术专项考核。考生按学校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专项测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5.我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按11.2的比例,向社会公示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公示名额)。公示期为一周。

6.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市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7.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总分的60%的考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缺额不予补录)。

8.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总分的75%的考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缺额不予补录)。

9.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普通高中提前二小批次(艺体自主招生栏)填报,否则不予录取。

五、其它事项

1.学校成立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通知将由领导小组通过我校校园网及时发布,报名并获得报考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相关网页,并根据我校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2.学生及所在毕业中学、推荐人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本《招生简章》依据南通教育主管部门已颁发的《关于公布2013年度南通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发【2013 号)制定,经南通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施行。

4.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电话:0513-89052661 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ttxh.com

E-mail:cjf197009@163.com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2012.5.9



附件

南通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表(样表)

建档号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体健康状况

身高(cm)

体重(kg)

所在学校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子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自何年何月至何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

体育

(艺术)专业成绩

项目

比赛名称

比赛

时间

比赛

级别

名次

成绩

等级证书

编号

参加专项竞赛获奖(专利)情况



综合素质

评定结果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交流与合作

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所在

学校

推荐

意见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招生

学校

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身体健康状况栏由体育特长生填写。参加专项竞赛获奖(专利)情况栏由科技、课程基地特长生填写。

2.体育(艺术)专业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最高等级的最好成绩的一项,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3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如:体育、艺术),子项一栏填写一个具体项目(如:田径、排球、声乐、器乐、书画等,科技类、课程基地类则该栏不填)。

4.比赛成绩证明、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5.所填项目必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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