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制度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更好地履行协助学校党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中心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廉政文化建设负总责,廉政文化建设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廉政建设领导组按照校党总支的统一部署,发挥组织协调主体作用。 2、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和团委等各部门应按照组织协调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抓好落实。 3、组织协调内容: (1)协调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党工委纪检部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和目标; (2)根据年度工作规划,按照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及对策; (3)协调学校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职务犯罪及教育行风建设等工作; (5)协调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查、考核,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6)研究与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执法执纪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查处案件的协调意见。 4、组织协调工作程序 (1)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党总支的要求对需要进行组织协调的事项提出协调意见; (2)召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对协调意见进行研究,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并负责督促落实; (3)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和要求,研究落实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4)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及时汇总,向校党总支报告。 5、将各部门完成组织协调工作任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范围。
2006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