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毒品预防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 通 市 天 星 湖 中 学 关于调整毒品预防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加大《禁毒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学生对《禁毒法》的知晓率,根据上级禁毒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对原毒品预防教育领导小组进行如下调整: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毒品预防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新民 副组长:陈锦善、朱卫东、唐进华 组 员:葛红军、李永强、耿 建、 姚 敏、黄丽萍、管仲贤、 曹俊飞、黄夏炎、吴冬杰、 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政教处、团委共同负责。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长室 2008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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