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食堂食品供应商安全责任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食堂食品供应商

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食品原材料供货质量安全和供货商管理,规范学校食品原材料供货行为,避免发生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特签订2014年度供货商食品的卫生安全责任书。

一、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二、凡是给学校供货的供应商,必须由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的商家供货,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

三、供货商应及时沟通社会物价变动信息,确保校内食品原材料价格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应与学校总务处、伙管会和食堂共同协商讨论,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若发现,立即取缔与其合作。

四、如发现一起违章食品,除拒收食品外,且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直至取缔与其合作,具体条款如下:

1、严禁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果类、蔬菜等销售给学校食堂;

2、严禁将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水产动物、冻禽类肉制品、冻猪肉以及其他半成品肉制品、半成品熟食等销售给学校食堂;

3、严禁将未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鲜猪肉、鸡肉、其他禽类肉及其制品销售给学校食堂;

4、严禁将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面粉、面条及其面食其他制品等销售给学校食堂;

5、严禁将超过保质期限的商品销售给学校食堂;严禁将变质、变坏或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家禽类、蛋产品销售给学校食堂;

6、严禁用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不洁容易造成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学校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7、严禁对学校食堂提供影响营养、卫生的或对其进行掺假、掺杂、伪造的商品;

8、严禁将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商品提供给食堂。

五、供货商应自觉履行索证索票责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送货商货到交与食堂收货人,双方签字(校方由食堂和伙管会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做好记录,以防出现问题,好层层追究。

六、供货商食品、生产操作空间要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例。

七、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所需物品全部由总务处、伙管会和食堂组成的采购组统一负责采购。

八、供货商应密切关注自身及送货人员健康状况,遇有发热、病毒性感冒等现象应立即停岗,要在第一时间内换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上岗,确保食堂食品供应的及时性。

九、供货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应保持在20码以内,确保学生的安全与运输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后各保留一份,一份存学校档案室备案,一经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乙方(食品供应商):

代表:                            代表:

二0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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