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挖掘社会德育教育资源,大力拓宽学校德育教育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帮助和支持,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和培养文明、守纪的合格人才,特成立南通市天星湖中学社区教育委员会。

第二章         委员的聘任

第二条  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应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有德高望重的社会形象,乐于公益的奉献精神。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区的广泛性和教育的针对性特点,有目的有重点地选聘施教区内社会各界重要人士担任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机构的组成

第四条  社区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学校委派一名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

第五条  社区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社区,则视作自动卸任,学校将提议增补新的委员。

第四章         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咨询学校工作计划,参与学校重要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收集、反馈社会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的评介、看法。

 

第八条       为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场。

第九条         为维护学校周边安全和校园师生安全创设便利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社区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会。

第十一条     社区委员会闭会期间,可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联系,互通情况。

第十二条             社区委员会成员与学校的联系电话:83597941(校长室);85927676(政教处);邮箱:txh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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