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3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国家教育部、全国妇联 199711月颁布)
  

 1、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2、培养子女增强爱国情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3、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
      4、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5、培育子女的劳动意识、科学精神和法制观念,帮助子女增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
      6、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子女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7、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与子女互动互学,共同提高。
      8、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9、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形成有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10、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支持子女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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