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3】3号
市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南通市财政部门确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封顶基数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其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缴存比例仍为14%,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够及时调整,请贵单位在2014年1月底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窗口办理调整手续,并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及时汇缴。
崇川区范围内的单位联系地址:人民中路31号建行城中支行四楼服务大厅或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单位联系地址:开发区办事处6号窗口(开发区上海路22号建行营业大厅),;港闸区范围内的单位联系地址:港闸区办事处二楼(城港路28号永兴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四、各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和相关办事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归集科59000608、59000602,崇川区85798863,开发区83591960,港闸区85302985),或者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咨询,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www.ntgjj.com)留言咨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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