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推荐生”“定向生”推荐方案
南通市东方中学
“推荐生”“定向生”推荐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订南通市东方中学热点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推荐方案。
一、指标安排
我校每年推荐生指标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在校内公开、公正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推荐委员会根据市局文件精神与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热点学校(专业)“推荐生”“定向生”推荐工作,我校成立“推荐生”“定向生”推荐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团领导,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等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羌松延
副组长:蒋子平(负责对入围学生测评) 姚敏 (负责三年学业水平审核)顾建兵 教务处分管主任 初三年级组长
组 员:党组织、行政组其他成员(含团委负责人) 初三年级组推选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各2名
三、必备条件
“推荐生”“定向生”必备条件参照市招委文件。
四、推荐办法
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经2012年3月9日校行政扩大会议讨论,我校“推荐生”“定向生”推荐的具体办法为:
1.学校“推荐生”“定向生”推荐委员会在符合“推荐生”“定向生”必备条件的学生中,依据每年学业水平状况(初一按语文、数学、外语;初二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初三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按各热点高中“推荐生”计划数总和的1.3倍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的“入围”人选。其中三年学业水平权重是:初一1 0%,初二1 0%,初三8 0%(初一、初二阶段均以学期期末测试为依据,每学期各5%,初三上学期期末占20%,一模考试占60%。如出现同分现象,按热点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则计算。
2.由班主任牵头,组织各班任课教师和学生参与对本班“入围”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推荐委员会,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推荐候选人。
3.通过测评的“入围”学生,在学校推荐委员会的组织下,按照总分高低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专业),并由推荐委员会集体讨论最终确定(若某热点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出现计划空缺,不再扩大范围替补)。
4.按相关规定,经排序后确定“推荐生”“定向生”候选人,然后向区社会事业局上报实名推荐名单并予公示。
5.具体方案根据每年市招委下发的《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及区社会事业局意见作出调整。
本方案经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后实施,未尽事宜由校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上级政策如有变化,本方案将相应做出调整。
本方案解释权属“推荐生”“定向生”学校推荐委员会。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