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告家长书
南通市东方中学
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也在不断的改进与发展中,最近发现我校有较多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其他学校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电动自行车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不适宜初中学生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决定从下周一(10月18日)始,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望您为了贵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家长认真了解未成年人未经培训盲目驾驶电动车辆的危害性,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15年9月12日
附:由于拆迁等特殊原因,家离学校特别远的学生,建议可以在学校宿舍有空余情况下考虑住宿,对于确实需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家长及学生则按如下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
1、填写电动自行车骑行的申请表
2、学校年级组、政教处讨论并核查。
3、学校发放统一印制的登记卡,学生凭此卡通过门卫保安的核查方能进出校门;
4、建议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安装限速装置
5、建议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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