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通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特发布《南通市东方中学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二)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
2.城区建设所致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1)拆迁户,原则上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2)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4.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经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确认父母无住房的证明和长期实际居住地社区户籍警签名的派出所证明。
5.期房(尚未领取房产证) 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三)本地适龄学生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属于我区户籍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书到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审核材料,由教育处根据审定的材料安排就读学校,并下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办理注册手续。
(四)东方中学施教区范围
以新开街道和中兴街道行政区域为准(含小海街道八号滩)
(五)时间安排:
7月23-24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招生咨询电话:85986969
15335058808 姚校长
15335058167郭主任
15335058756宋主任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3596995
南通市东方中学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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