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湖中学“学习积极分子”评选细则(2015年)
一、评选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按班级20%人数评选
三、评比方法和程序
学生提名、民主评定、校长室审批
四、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2.能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法守法,文明礼貌,诚实谦虚,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本学期在老师同学的帮助下能独立思考,学习成绩明显提高。
4.身体好,认真上好“两课、两操、两活动”,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规定要求。
5.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向“三好学生”靠拢。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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