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湖中学“学习积极分子”评选细则(2016年)

文章来源: 作者: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一、评选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按班级20%人数评选

三、评比方法和程序

学生提名、民主评定、校长室审批

四、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2.能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法守法,文明礼貌,诚实谦虚,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本学期在老师同学的帮助下能独立思考,学习成绩明显提高。

4.身体好,认真上好“两课、两操、两活动”,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规定要求。

5.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向“三好学生”靠拢。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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